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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杰栋律师

  • 所属律所: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302200310694081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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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浙江省余姚市南雷南路298号合力大厦北楼1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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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产分割协议书范本 婚后继承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7日 来源:余姚离婚律师
[导读]:   韩杰栋律师,余姚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

  韩杰栋律师,余姚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夫妻房产分割协议书范本

  在婚姻法中夫妻二人的财产分为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分类的目的是便于夫妻二人进行财产分割。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那么,夫妻房产分割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接下来由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夫妻房产分割协议书范本

  甲方:xxx出生于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户籍地址:xxxxxxxxxxxx。

  乙方:xxx出生于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户籍地址: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于x年x月x日在xx市zz婚姻登记机关自愿结婚登记。现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双方认真考虑,愿意通过协议离婚解除夫妻关系。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无子女,乙方现在没有怀孕。

  3、甲乙双方的财产分割:

  夫妻财产清单如下:

  甲方名下的动产、不动产清单:

  a、房产位于xxxxxxxx,房产证字号为:xxxxxx号,

  b、xx型号汽车一辆,车牌为:xxxxxxx,具体信息。

  c、存款:在xx银行存款为xx元。

  乙方名下的动产、不动产清单:

  a、房产位于xxxxxxxx,房产证字号为:xxxxxx号,

  b、xx型号汽车一辆,车牌为:xxxxxxx,具体信息。

  c、存款:在xx银行存款为xx元。

  甲乙双方共同名下的财产:

  a、房产位于xxxxxxxx,房产证字号为:xxxxxx号,

  b、其余财产:甲方在xxx公司占有xxx股份,乙方在xxx公司占有xxx股份。

  甲乙双方财产分割方式:

  a、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xxxx元,支付方式为:

  1)在xx月xx日前一次性支付。

  2) 分期支付,在xx月xx日前首付xxx元,以后每支付xxx元。 甲方履行前款支付义务后,上述清单所列所有财产归甲方所有,有需要变更登记或过户的,乙方应在xx月xx日前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手续。 甲乙双方个人所有的贵重生活用品,经双方协商同意,均归个人所有。

  清单如下:

  a、甲方贵重生活用品:

  b、乙方贵重生活用品:

  4、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

  甲乙双方均承诺,自己在婚前及婚姻存续期间,未以个人名义对外负有债务;双方也没有以夫妻共同名义对外负有债务。若离婚后发现甲乙双方中任何一人,在婚前及婚姻存续期间对外负有债务,则由负债方个人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离婚后,若因一方债务问题牵连另一方负担连带,则另一方有权向其完全追偿。

  5、其他要协议的内容:

  乙方对甲、乙双方财产状况有了完全了解,离婚后,乙方不得以甲方隐瞒财产或其他任何理由,再次向甲方要求补偿,或分割财产。

  离婚后,双方各自生活,任何一方不得侵扰另一方的正常生活。

  违约的约定:

  若甲方未在xx年xx月xx日前支付乙方人民币xxxx元,或乙方未按协议交付财产及履行过户登记等义务,则应付违约金xxxx元给对方。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准离婚后生效。

  甲方: xx年xx月xx日

  乙方: xx年xx月xx日

  二、夫妻房产分割的新办法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三、特殊情况下的离婚房产分割纠纷处理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2、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3、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如果当事人是在全部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提起离婚诉讼,此种法律关系较简单,一般平均分割房产。但在房屋价格飞涨的今天,夫妻双方具备一次性全额缴纳购房款实力的毕竟还是少数,大多数都是采取商业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商业按揭贷款大要经历缴纳首付,银行支付开发商剩余房款,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业主偿还全部贷款之后从银行手里取得产权证等步骤。

  实践中大多数案例出现在缴纳首付款,按揭贷款之后,尚未全部偿还贷款之后的环节。因为业主还应当偿还银行的贷款,在偿还贷款之前,尽管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业主并不实际掌握房产证,该房产证被抵押在银行手里。也就是说,该房产还存在抵押权。分割按揭财产时候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四个组成部分。实际上房屋的合同价值就是已经支付房款与剩余贷款本息的总和。

  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因此不能简单的分割房屋合同价值。房屋的实际价值减去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才是双方的分配对象。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如果房屋的实际价值低于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还应继续偿还贷款之总和的,则应当由其中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另一方向其支付房屋价值差额部分的一半。

  6、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

  婚前取得房产证书,就意味着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房产直接归属于其中一方,但是这并不影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房屋所有权与房屋价值并不完等同。由于婚后偿还贷款因素以及房屋升值因素的介入,就房屋的价值而言,离婚时候的房产价格绝对大于结婚时候的价格。此种情况下,两种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是否构成夫妻双方该南通共同财产,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来选择。

  如果能够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直接归属其本人,除非是双方书面约定该房产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不能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则应当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按揭贷款。不论是双方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或者是双方偿还贷款的份额,均不影响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性质。此种情况下房产归签订购房合同的一方所有,但是房屋两种价格差额部分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

  7、父母参与出资并取得房产证书后离婚的

  如果是夫妻双方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同时该部分资产作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分割房产价值重应当予以扣除。但是父母在婚前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该部分资产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是父母在赠与时候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其中一方的赠予的除外。

  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出资为借款,婚前借款的作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借款的,作为婚后共同债务。当对于父母出资不能证明是赠与还是借款的,推定为赠与。

  整理的关于;夫妻房产分割协议书范本;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如果当事人双方不能就离婚房产分割纠纷达成一致意见,可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先会对该纠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将依据一定事实情况进行判决。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资讯律师。;

婚后继承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关系双方往往会产生涉及房屋的财产问题,此时往往需要解决房屋的归属问题。在实践中,房屋可能是婚前取得的,也可能是婚后取得的,婚后取得房屋也包括了购买、赠与、继承等方式。不同的方式取得房屋归属不同。婚后继承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接下来由带您了解相关知识。

  一、婚后继承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和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共有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一方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上述文章回答了关于;婚后继承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有其它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离婚后买卖房产怎么办理过户

  婚姻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一种状态,需要建立在相互信任和相爱的基础之上。而当代,在恋爱自由婚姻自主的口号下,离婚已经是司空见惯的现象。离婚,就会涉及财产的分割,那么离婚后买卖房产怎么办理过户呢为您详细介绍。

  随着房价的日渐飙升,离婚房产成为离婚纠纷的关键,确定产权也是为朋友们关注的重要内容。那么离婚后买卖房产怎么办理过户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一、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1、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双方需要共同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后可到民政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务必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可以参照常规买卖流程,通常仅需一周左右时间。

  2、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办理析产登记。这个过程没有复杂的手续,按照房管局相关要求做析产登记即可。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就彼此对房屋所占的分割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析产的步骤为,第一步办理析产公证,第二步办理转绘,第三步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第四步办理登记手续并缴费,第五步取证。

  3、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析产登记准备的材料如下:第一,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第二房产证;第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第四房地产登记申请书;第五委托书。

  二、实际案例中,当事人双方既然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多数不愿对方办理房产过户,可能不愿露面,甚至已经不在房屋所在的城市生活。遇到一方不的情况,可以参照如下办法办理。

  如果是诉讼离婚,对于诉讼离婚,只要有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即使对方不办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房产交易有义务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

  如果是协议离婚,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是违法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为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的情况,可以再办理离婚时,到公证处办理离婚协议公证,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有效,这样房管局会认可离婚协议书过户。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有关离婚后买卖房产怎么办理过户的相关内容。妻离婚房产过户只收取变更登记的手续费,不额外收费。对于夫妻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析产是免交易税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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