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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杰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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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继承房产的规定是怎样的?新婚姻法+房产公证适用于哪些情况?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2日 来源:余姚离婚律师
[导读]:   韩杰栋律师,余姚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

  韩杰栋律师,余姚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婚姻继承房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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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的法律条例,婚姻继承房产的规定视夫妻双方的约定,结婚前,一方取得的房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另一人无权分割房产权益。以下是婚姻法中相关的规定,为你详细解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结婚之前已实际取得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劳动报酬、投资经营所得受益、接受他人赠与或继承所得的财产等,只要是在夫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应当认定为婚前财产。

从以上三条法例可知结婚之前虽未实际获得房产的,但结婚之前已经明确可以取得房产的,属于个人婚前财产,而在结婚之后可以约定另一方获得房产份额,如未约定则视为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得分割。婚姻继承房产的规定夫妻双方如有一人死亡,两人婚后的共同财产的一半加上死亡者的婚前财产就是婚姻继承遗产。死亡者如果没有立遗嘱,那么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濮阳律师。

新婚姻法+房产公证适用于哪些情况?

新婚姻法实施后,对家庭财产、尤其是价值最大的房产权属认定较为复杂,要综合考虑的因素较多,房产购买时间是在婚前或者婚后,房产出资人是夫妻还是其父母,是单方父母还是双方父母,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一方还是双方名字等等,为此,有些夫妻觉得与其将来麻烦不如现在麻烦一点,现在办理房产公证将来就不会产生纠纷了,那么,新婚姻法+房产公证适用于那些情况呢

新婚姻法颁布以后,婚前办理的财产公证的叫财产约定协议,婚后的就叫做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一、财产公证常见的三种情况

目前财产约定协议或者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相对比较多的有三种情况:

1、以婚姻为目的,把男方或者女方个人财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类型的公证,以新婚夫妻占比较大,或者是在婚前。“来办这种公证的,一般办完双方是开开心心的。”公证员说。

2、夫妻结婚一段时间,将双方共同财产,转为男方或者女方一方财产。这种类型的公证,原因就比较多,“有一些是准备离婚了,为了分割财产;还有以购首套房目的;还有是为了做生意需要等等。还有一些就说是为了给对方一个安全感。”公证员说,准备离婚的在所有财产公证当中占比有四分之一左右,所以一般来做这种公证,双方脸色就不一定很好看了。

3、父母希望将财产约定为自己子女方财产,这种情况一般是父母全资购房,希望房产能归自己子女所有,这种类型的公证,一般都是父母来咨询的比较多。

二、再婚夫妻财产相对复杂可做财产公证

除了新婚前后的小夫妻,不少结婚多年的老夫老妻,也会来办理夫妻财产约定,一般这类公证会相对复杂,涉及的财产会比较多,当然主要以不动产为主,当然也包括股权、债券、证券以及这些所得的收益部分。

“甲乙双方系夫妻关系,于xxxx年xx月xx日在浙江省金华市登记结婚。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对相关合法拥有的财产归属约定如下:位于……上述财产约定为x方所有。约定为双方自愿所为,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在前两天,一对结婚多年的老夫妻,共同签下了这份公证。

“做这种公证,原因五花八门,我们也不方便问得很深。”公证员说,做财产公证虽然有些“伤感情”,但再婚双方能在婚前把财产约定做好,还是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毕竟,再婚夫妻的社会关系相对复杂,处理好各自的财产关系。可以使婚后生活少很多烦恼。“再婚夫妻涉及到的财产相对会比较多,情况也比较复杂,做公证也是为了保障自己的财产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是对配偶的一种尊重。”

几天前,年近七旬的老张来到金华正信公证处,他的儿子女儿都自己做生意,挺成功的,自己也有退休金,有房子,一些股份,还有多年的积蓄。两年前,老张的老伴去世了,儿女忙着工作,家里就剩下他自己一个人。后来他认识了一个老太太,两情相悦,说话也投机,两人想登记结婚生活在一起。但是老张怕子女反对,担心以后两家的子女因为财产的问题发生纠纷,伤感情。他问了不少朋友,听说了公证处,就上门来咨询了。后来,老张和他的准老伴带着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股权凭证等证明,在各自子女的陪同下公证了财产协议书。

综上所述,新婚姻法+房产公证的适用情况比较多,主要还是看当事人的目的和出发点,一般原因为准备离婚或重大事项使用资金,而将共有财产公证为单方财产,还有父母出资赠与其子女的单方财产进行公证,尤其是再婚夫妻由于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较为复杂,更适用于财产公证,避免今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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